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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大学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(2023年)

时间:2023-09-01 12:08:02 公文范文 来源:网友投稿

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大学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(2023年),供大家参考。

2023年大学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(2023年)

为不断适应新的形势,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根据十九大精神和新党章规定,结合《印发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》(中组发﹝20XX﹞3号)、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及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

第一章 党费收缴

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缴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

在职教职工党员,党费计缴基数应包含: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基础性绩效、津贴补贴,不包含失业险、医疗险、养老险、公积金、职业年金、所得税。交纳党费的比例,按计缴基数分段执行:每月计缴基数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按计缴基数的0.5%交纳;
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按计缴基数的1%交纳;
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按计缴基数的1.5%交纳;
10000元以上者,按计缴基数的2%交纳。

不按月取得收入但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要自觉、主动申报季度月平均收入,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缴基数,交纳党费比例参照在职教职工党员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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