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各位领导,同志们:
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工作的基础在基层。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,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,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基础内容。近年来,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,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,坚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,坚持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统筹推进,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作用,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,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我市新实践,我市连续16年荣膺'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“,蝉联'长安杯“,成为首批'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“,获批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,获评'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“。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:
一、坚持科学立法,优化法治供给
良法是善治的前提。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,应以高质量立法为基础。我们坚持党委领导、人大主导、政府依托、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,健全立法工作运行机制,推动构建完备的基层治理法规政策体系,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基石。一是加强治理立法。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,立足地方实际,解决突出问题,聚焦基层治理领域开展立法。近年来,我市制定实施《社会治理促进条例》,通过立法织密社会治理'一张网“;
灵活开展'小切口“'小快灵“式立法,聚焦基层民生、安全稳定、服务发展等方面,先后制定《居家养老服务条例》《电梯安全管理条例》《燃气管理条例》等;
在全国率先出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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